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判決、裁定生效後,應當解除取保候審,退還保證金;存款屬於其個人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書面通知公安機關將存款交由人民法院賠償被害人、履行附帶民事賠償義務或者執行財產刑,其余部分返還被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必須訊問自己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訊問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當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並且發給釋放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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