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創造法律規範主要有兩種方式:制定或承認。制定: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制定、補充、修改和廢止規範性法律文件。承認是指國家機關對壹些現有的社會規範賦予法律效力,或者對以前的判例賦予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