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不歸證監會直接管理,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明確規定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募集方式和投資範圍,由基金業協會監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五條。非公開發行基金完成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備案。基金募集總額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到規定標準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