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55開始,我國實行義務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我國第壹部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這壹時期,除了個別單位的少數誌願兵外,全軍基本實行了義務兵役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和每個國家公民的神聖職責。根據《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和公民的光榮義務》等法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