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發行主要是通過普通銀行的現金收付業務活動來實現的。商業銀行必須在人民銀行開立存款賬戶。中國人民銀行在營業時間內與商業銀行辦理現金存取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17條規定:“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壹印制、發行”。第19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出售代幣票券,代替市場上流通的人民幣。"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1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其分支機構中設立人民幣發行銀行和分支機構。分庫調撥人民幣發行資金應當按照上級庫的調撥指令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發行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