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中,民事法律行為除了意思表示以外,根據是否基於標的物的交付,可以分為允諾行為和實際行為。其中,雙方當事人協議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稱為承諾的民事法律行為;然而,壹個實際的民事法律行為並不是僅僅通過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只有根據意思表示完成了標的物的交付,該行為才能成立,發生設定民事權利義務的效力。
實際行為不能因為意思表示的完成而生效。因此,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例外通常必須通過協議或法律規定來確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保管、保管、質押等合同屬於實際民事法律行為。另外,雙方沒有約定的,應當認定為約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