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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法人和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壹般來說,個人主辦的診所,負責人和負責人是同壹個人,法人必須有醫師執業證書,取得醫師資格證5年以上。如果法人和個體診所負責人不是同壹人,那麽責任分配就是個體診所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診所承擔責任,診所負責人對內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醫療機構,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負責人提出醫療機構編制申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設立醫療機構,應當由其代表提出申請;個人設立醫療機構,由設置者提出申請;兩人以上合夥設立醫療機構的,合夥人應當共同申請。

第十七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申請設置醫療機構,兩個以上人員共同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選址報告外,還必須提交各方簽署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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