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 *與中國人民調解決方案》
第二十條人民調解員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經當事人同意,可以邀請當事人的親屬、鄰居、同事參加調解,或者邀請具有專門知識和經驗的人員或者有關社會組織參加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支持公道正派、熱心調解、群眾公認的地方人士參與調解。
第二十壹條人民調解員調解民事糾紛,應當堅持原則,懂法明理,主持正義。
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及時、就地進行,防止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