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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糾紛的簡易調解

法律分析:1。簡易程序:對案件簡單、因果關系明確、行為人承認違法事實、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罰款、超過50元罰款,被處罰人無異議的現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可以適用當場處罰。2.普通程序:立案、傳喚、取證、裁定。3.治安調解: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民間引起的糾紛、打架鬥毆或損害他人財產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國人* *與中國人民調解決方案》

第二十條人民調解員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經當事人同意,可以邀請當事人的親屬、鄰居、同事參加調解,或者邀請具有專門知識和經驗的人員或者有關社會組織參加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支持公道正派、熱心調解、群眾公認的地方人士參與調解。

第二十壹條人民調解員調解民事糾紛,應當堅持原則,懂法明理,主持正義。

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及時、就地進行,防止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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