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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對附件有哪些規定?

租賃房屋內附屬物的處置方法

1.租賃雙方應當協商。

2、根據侵權。

3、根據過錯原則。

4、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壹十五條* * *出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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