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獲取錄音的方式是合法的。如果錄音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則錄音無效。
二、錄音內容與案件有關並能反映案件事實。
三、當事人可以提供記錄證據的原始載體。
四、錄音的內容是完整的,沒有剪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