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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回憶算不算證據?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條件的總召回可以作為證據:

第壹,獲取錄音的方式是合法的。如果錄音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則錄音無效。

二、錄音內容與案件有關並能反映案件事實。

三、當事人可以提供記錄證據的原始載體。

四、錄音的內容是完整的,沒有剪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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