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自願離婚的手續有哪些?

自願離婚的手續有哪些?

法律主觀性:

雙方自願離婚需要以下程序:1。訂立書面離婚協議;2.雙方同時申請離婚登記的;3.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登記申請進行審查;4.算算離婚的冷靜期。期限為壹個月;5.領離婚證。上述程序僅限於雙方同意離婚的情況。不能協議離婚的,要提交起訴狀,支付訴訟費,參與調解、審理、執行判決等程序。

法律客觀性: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壹條內地居民申請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結婚證;(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 (壹)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不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

  • 上一篇:實習標誌貼在哪裏?
  • 下一篇:蘇州於超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