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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調查的情況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可以聯合偵查的案件包括壹人數罪、* * *犯罪、* * *犯罪以及犯罪嫌疑人實施的其他犯罪。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八條。幾個公安機關都有管轄權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可以在職責範圍內聯合立案偵查:

(壹)壹人數罪的;

(二)* * *同罪;

(三)犯同壹罪的犯罪嫌疑人又犯其他罪的;

(4)多個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有關聯,案件合並有利於查清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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