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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主管普法,誰執法普法。

壹、“誰執法誰普法”工作的含義。

“誰普法,誰執法”,即根據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類型和涉及的部門、行業,充分發揮行業優勢和引領作用,同時負責對重點普法對象和社會宣傳本部門、本行業實施的法律法規。

二是落實“誰主管普法,誰執法普法”工作原則的意義。

實行“誰普法,誰執法”的工作方針,是落實第六個五年普法規劃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充分發揮執法部門和行業的職能優勢和主導作用,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專業性,促進執法與普法的有機結合,進壹步加強普法和普法工作,真正形成部門和行業的責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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