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提高課後服務水平。
三是全面規範校外培訓行為。
第四,大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五是整合利用好校內外資源。
六是加強配套治理和扶持。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實施意見》也明確,協調好3至6歲學齡前兒童與普通高中學生的校外培訓,不得開展學齡前兒童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培訓班等名義開展學齡前兒童線下學科培訓(含外語)。不再審批新建學前兒童校外培訓機構和普通高中學生學科培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