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供水條例》
第二十三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企業應當實行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人事部門制定。
第二十六條城市供水價格應當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產經營用水合理定價的原則制定。
城市供水價格制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