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八條本法所稱慈善組織,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規定,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的非營利組織。慈善組織可以采取基金會、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的形式。
第九條慈善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2)不以營利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稱和住所;(四)公司章程;(五)有必要的財產;(六)有合格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