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國家傾向於采取嚴格的移民和難民政策,聯合國1951批準的《難民地位公約》解釋也較為苛刻。這些國家嚴格審查申請人是否需要庇護,因此獲得庇護的比例相對較低。例如,日本的難民比例最低。2013年,3777份申請中,日本法務省僅給予6人庇護,0.1%的批準率為16年以來最低。其中151人獲得了入國管理局的特別許可,可以基於人道主義理由在日本被拘留。
主要原因是日本要盡量減少安置低學歷農民工,規劃好他們的家庭團聚,安置難民和尋求庇護者。“上述政府不認為這群人有任何價值。相反,它們會增加財政支出。因此,沒有理由接受庇護申請。他們做到了。所以壹般很難以難民身份申請到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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