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法學的知識要因地制宜,其主要功能是刑法作為法的基礎,訴訟法作為法的方式。刑法如果不能完善,就不能體現法律的主要目的;程序法如果不能詳細明確,就不能體現法律的作用。刑法和訴訟法,作為相輔相成的存在,不能只看重壹個。
不太了解沈家本。我只知道壹個大概。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