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產生者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對危險廢物進行標識、暫時貯存和處置,同時加強檢查,防止汙染環境。
危險廢物產生者不按規定進行標識、暫存和處置,或不加強檢查,造成環境汙染的,將面臨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
危險廢物暫存間標識不全。廢電池暫存間未采取防漏措施。廢舊電池暫存間沒有托盤等滲濾液收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