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收到水費通知單65438+後5天內仍不繳納水費的,按應繳水費金額每天加收0.5%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或者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企業可以按照《城市供水條例》的規定暫停供水。也就是說,個人未繳納上月或上季度水費的,將按照上月或上季度水費每天加收0.5%的滯納金。比如上個季度的水費是200元,那麽如果不及時交水費,每天要收1元的違約金。會連續兩個月收到。兩個月不交水費和滯納金,就斷水。
法律依據:《城市供水條例》
第二十四條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時繳納水費。
第二十五條禁止擠占或挪用城市公共供水。
第二十六條城市供水價格應當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產經營用水合理定價的原則制定。城市供水價格制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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