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旱災害發展需要,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調度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水工程,設區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調度下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調度的所有水工程。
調度原則
防汛應急水量調度應當堅持安全第壹、以人為本、統籌兼顧、防洪受益、局部服從整體、優先保障生活用水的原則,實行統壹調度、分級負責、提前介入、全過程控制。在服從防汛抗旱總體安排和確保水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協調好防洪、供水、生態、發電、航運等關系,充分發揮水工程的綜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