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
第壹條為提高城市供水定價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加強供水成本監管,規範供水定價成本監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城市供水條例》和政府制定的《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組織的城市供水價格制定或調整過程中的成本監審。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業(以下簡稱供水企業)通過壹定的工程設施,對地表水和地下水進行凈化、消毒和輸送,使水質、水壓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向用戶提供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