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婚齡前結婚生育的,可以認定為早婚早育。相關法律內容保護中國公民在婚育方面的合法權益,防止公民被迫早婚早育。不同地區對年齡的定義不同,但主要行為者通常是兒童和青少年。早婚早育會對女性健康造成危害,早婚導致早孕是19以下女性死亡的第二大原因,孕期或分娩期並發癥是女孩死亡的主要原因之壹。早婚早育往往帶來留守兒童問題。早婚早育的父母通常要承擔養家糊口的責任。他們離開家鄉,外出打工,只能由老人照顧。長期不和父母住在壹起,會限制留守兒童的成長。早婚早育會對個人的身心健康、孩子的健康發育乃至社會發展產生很大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