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承包水庫中的所有魚類和其他水產養殖產品歸承包商所有。未經承包者許可,不得進行捕撈,承包者有權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九條責令改正,可處2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