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國家制定的,不是認可的。根本原因是國家稅權淩駕於生產資料所有權之上,是對納稅人收入的再分配。
2.從法律性質上講,稅法是強制性的。
稅法直接規定了人的壹些義務,是強制性的,所以不屬於授權法。
3.從內容上看,稅法是全面的。
即稅法不是單壹的法律,而是由實體法、程序法和訴訟法構成的綜合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