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收宣傳的意義在於宣傳和告知稅務機關的對外形象、業務流程、稅收措施和稅收政策,以進壹步方便納稅人納稅,提高納稅人對稅收法律法規的認知和遵守程度。納稅宣傳應納入納稅服務範圍。通過廣泛、全面、有針對性、持之以恒的稅收宣傳,讓納稅人熟悉和理解稅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自覺提高納稅遵從意識,使稅收工作順利開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征收、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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