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不壹定要住院。只要是患病,經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的執業醫師診斷治療後,確需停止工作休息治療的,出具醫學診斷證明(病假),經批準後用人單位可以休假。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並簽署相關醫學證明的醫師,必須親自進行醫學檢查。《開業醫生法》第23條
法律客觀性: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醫療期為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六個月的,計算十二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九個月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二個月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八個月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