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征稅對象的屬性,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和行為稅。2.根據稅收征管權和收入支配權的不同,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與地方稅。3.根據稅種在稅收結構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可分為主體稅和輔助稅。4.根據稅收的實體形式,可以分為實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條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稅收知識,免費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第二十二條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