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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中國古代沒有形成法治文化?

中國古代法律是圍繞“家族”和“階級”兩條主線展開的,因此散發著濃厚的“血緣”和“特權”氣息,這就決定了它難以融入當代法制建設,與當代法制建設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刑不徇私”的原則格格不入。

中國古代自然法思想肯定了國家的絕對合理性,國家和人民沒有個人,君主沒有人權,缺乏普遍正義和人民民主思想,國家、家庭和男人至上;社會人際關系從家庭開始,以血緣關系貫穿,國家自然化。壹切以治國為根本,法國壹體,仁義禮法皆同。法律取決於國家的需要,完全是工具性的,反之亦然。國家也是工具性的,成為君主統治的手段。

中國自然法的法律觀始終是法制與道德的統壹。如仁、道、博愛、互利等,都強調道德規範的重要性。所謂家國為先,舍生取義,舍己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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