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制征稅是指稅收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是以國家的政權為基礎的,具體表現為稅收以國家法律的形式規定,稅法是國家法律的組成部分,壹切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
稅收的無償性是指在具體的稅收征收過程中,稅收征收後歸國家所有,不會直接返還給納稅人。稅收的無償性是相對的。從財政活動的整體來看,稅收通過政府提供公共產品最終用於納稅人,體現了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本質。就具體的納稅人而言,他所繳納的稅不壹定等於他所消費的公共產品中的價格;
13.稅收收入的固定性是指稅收收入是國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向納稅人征收的,具有預調節的特點,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隨意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