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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行政法規

法律解析:稅收行政法規是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規範性文件。其效力僅次於憲法和法律,是我國目前最重要的稅法淵源。我國的實體法除了個人所得稅和外國所得稅以外,都是稅收行政法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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