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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人算集體仲裁?

法律分析:10人以上視為集體仲裁,可以委托2至3人作為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壹般來說,集體仲裁有以下特點:壹方或雙方是集體的,個人有壹定的聯系,集體“意誌”較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七條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人數在10人以上且有相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與工會、企業代表建立協調勞動關系的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爭議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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