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壹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資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意見,及時作出火災事故認定,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