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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法對稅收保全措施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稅收保全措施是法律賦予稅務機關的壹項強制權力。《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7條、第38條、第55條分別規定了稅務機關在什麽情況下可以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由於各地的差異,為便於解釋,這三種稅收保全措施分別稱為簡單稅收保全措施、壹般稅收保全措施和特殊稅收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壹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規定的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的權力,不得由法定的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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