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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案件源頭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稅務審計案件管理辦法(試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於06年7月16日起施行。為規範稅務稽查案件管理,提高稅務稽查質量和效率,推進稅務稽查體制機制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法律依據:《稅務稽查案件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稅務稽查案源(以下簡稱案源),是指通過收集、分析、判斷、處理等程序形成的與偷稅(漏稅)、逃稅、騙稅、抗稅、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有關的數據、信息和線索。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稅務稽查案件源頭管理,是指稅務局稽查局(以下簡稱稽查局)按照規定程序收集、加工、歸檔、反饋各類涉稅數據、信息和線索的管理過程。案源管理的具體流程主要包括:案源信息的收集、案源的分類和處理、案源的歸檔和分發以及處理結果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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