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1.都是什麽類型?2.什麽是主動的居住地沖突?什麽是居住負面沖突?3.中國有哪些關於居留的法律規定?

1.都是什麽類型?2.什麽是主動的居住地沖突?什麽是居住負面沖突?3.中國有哪些關於居留的法律規定?

國際私法領域

居住中的正面沖突:

1.是指壹個人同時擁有兩處及以上住所。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83條對自然人住所主動沖突的解決規定如下:“當事人有數個住所的,以與爭議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住所為住所。

被動的居住地沖突:

1.指壹個人的住所,沒有任何法律意義。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83條規定:“當事人住所地不明或者不確定的,住所地為其經常居住地。

希望能幫到妳

  • 上一篇:小區頻繁停電的物業責任
  • 下一篇:刑法第100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