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稅務檢查規則》第十五條稽查局必須有計劃地進行檢查,嚴格控制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務檢查次數。稽查局應在年底前制定下壹年度的檢查工作計劃,經下級稅務局領導批準後實施,並報上壹級稽查局備案。年度檢查工作計劃中的稅收專項檢查內容,根據上級稅務機關稅收專項檢查的安排和工作實際確定。經稅務局領導批準,年度檢查工作計劃可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