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體情況。因疫情爆發或當地疫情防控要求,短期內確實無法回租住地居住的,可以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主張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或協商部分減租。
法律依據:
民法第6868條第590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