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據效力:稅務局的記錄是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調查取證過程中的重要證據之壹,其內容可以作為司法、仲裁程序中的證據。
2.約束力:納稅人在稅務局備案上簽字或蓋章的內容具有約束力,納稅人應按內容履行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