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死亡患者或者其代理人的近親屬、保險機構;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資料的,應當征得收治患者的醫療機構有關部門的同意。看完應該馬上還回去。不泄露患者隱私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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