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務局稅款的後果包括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稅務機關發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最長不超過15日;逾期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處以已繳納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五的滯納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或者應納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的,除采取強制措施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由稅務機關處以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