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廣告代言人必須使用過推薦的商品或服務。如果代言人想為壹種商品或服務代言,他首先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
(三)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有廣告代言人的推薦或者證明。
(四)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從事廣告及其他相關活動。
(五)有關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