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22條規定的病歷包括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體溫單、醫囑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和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