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務行政處罰應當由法定稅務機關在法定權限範圍內,依據法律依據和法定程序,以法律形式實施。包括法律主體、法律依據、法律程序和法律形式。基於事實原則,稅務行政處罰的設立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稅務機關不得對當事人的同壹違法行為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九條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執照、降低資質等級、吊銷執照;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動詞 (verb的縮寫)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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