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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雇員和司法助理的區別

不同的職責和職能有不同的教育和資格要求。

1.職責和職能不同:司法從業人員是司法系統的公務員或工作人員,負責實施和管理法律職能,主要從事法律解釋、審判、辦案和法律事務的管理與執行。司法輔助人員是指在司法部門或法制機構從事輔助性工作的人員,如法律助理、法律助理、行政助理等。他們的主要職責是協助司法人員進行案件管理、法律研究和文件準備、記錄和文件處理。

2.學歷和資格要求不同:司法從業人員崗位對法律學歷和資格要求極高,如法學學位、律師資格或法官任命等。相比之下,司法輔助人員的學歷和資格要求較低,需要學習和培訓法律知識,但不壹定要有法律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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