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為臺灣省的治安法官,首先必須是大學法學院法律系畢業或通過司法人員高級考試(三級司法考試),然後通過司法人員特別考試,接受司法培訓,並在地方法院和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學習合格後才能被任命。
目前臺灣省已提出修法,比照國外,提高參加法官專考、律師高考資格,直至法學相關研究所畢業。應保證司法官員終身任職,除非依照法律,否則不得離職,但對擔任法院法官的司法官員有特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