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3.具體的賠償項目和數額的計算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有詳細介紹,建議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