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年壹次,通常在九月的壹個周末。考4科。試卷壹: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法律職業道德;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制。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試卷三:民商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包括仲裁制度);試卷四:例題(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沖突規範的類型
單方面沖突規範
它是直接規定某壹涉外民事關系只適用國內法或外國法的沖突規範。
雙邊沖突的規範
並不是直接規定某壹涉外民事關系適用國內法還是外國法,只是抽象地規定了壹個連接點來指導準據法的確定。
(3)準據法的沖突規範重疊
是指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連結點,範圍所指的法律關系或法律問題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