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長期租賃的法律風險,有些惡意逃廢債務的,會簽訂長期租賃合同。
3.存在繳納相關稅費的風險。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