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可報考專業、第壹學位,取得輔修專業的可報考輔修專業、第二學位(畢業證)。
(2)報考法院、檢察院法律專業崗位,必須是專業,不能是輔修專業,也不能是第二學歷。
全日制是指: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達到錄取要求,或以國家認可的其他方式招生,經省級招生辦公室批準,被具有相應學歷的高校或教育機構錄取;學習期間采取全日制在校學習(即脫產學習),畢業時由高等學校或教育機構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